滨州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九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697亩,校舍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47亿元。设有21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87万册,电子图书124.63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297人。
围绕办好独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学校借助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高校的先发优势,努力做大做强航空特色,航空学科专业规模日益扩大,开设飞行技术、民航机务工程、空管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物流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空中乘务等面向航空领域培养人才的专业(方向),办学条件日趋完善,社会声誉持续提高。先后与山东航空公司等20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航空专门人才,已向民航业输送飞行员、机务维修、签派、管制员、空中乘务等专门人才4000余人,400余名毕业生成长为机长。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单位达到300余家,合作专业达到19个,6个专业(方向)实现“订单式”培养;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二级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学生报考率、录取线、报到率持续提高。连续7年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423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近3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130项。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在90%以上,学校连续4年被评为“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的本科院校”。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1121人才工程”“黄河英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80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5个,“黄河英才”特聘教授4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57人。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等创新平台26个。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课题67项,省部级课题496项;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742篇,CSSCI期刊论文90篇;出版学术专著278部;授权专利91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6项。《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34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滨州学院成立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学制 | 拟招生计划 | 年度收费标准 | 备注 | 招生省份 |
音乐学(师范类) | 艺术类 | 本科 | 4 | 60 | 8800元 | 我校不单独组织报名考试,使用济南大学联考平台成绩。 | 山东
山东 |
舞蹈学(师范类) | 艺术类 | 本科 | 4 | 30 | 8800元 | 我校不单独组织报名考试,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考平台成绩。 | |
舞蹈学(体育舞蹈男方向) | 艺术类 | 本科 | 4 | 15 | 8800元 | 我校不单独组织报名考试,使用山东体育学院联考平台成绩。 | |
舞蹈学(体育舞蹈女方向) | 艺术类 | 本科 | 4 | 15 | 8800元 | ||
舞蹈学(健美操方向) | 艺术类 | 本科 | 4 | 20 | 8800元 | ||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 | 艺术类 | 本科 | 4 | 230 | 8800元 | 我校组织报名考试。 | |
美术学(师范类) | 艺术类 | 本科 | 4 | 80 | 8800元 | 使用省统考成绩 |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类 | 本科 | 4 | 80 | 8800元 | 使用省统考成绩 | |
音乐学(师范类) | 艺术类 | 本科 | 4 | 10 | 8800元 | 使用省统考成绩 | 贵州 |
音乐学(师范类) | 艺术类 | 本科 | 4 | 10 | 8800元 | 使用省统考成绩 | 广西 |
备注:实际招生以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简章公布计划为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山东省
(一)统考专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二)联考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校考专业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按综合分投档者,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和《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4FS-001)等有关规定执行。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5~173cm,男生174~183cm。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舞蹈学(民族舞方向)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按照行业和学校专业要求,需取得英语等级证书或行业英语要求等级,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费执行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中相应专业的标准。退费按照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符合要求,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滨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滨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3190200 3190201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网址:https://www.b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