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收藏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7-67848570,027-67883687

官方网址:http://www.cug.edu.cn/ http://zhaosheng.cug.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时间: 2016-01-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96 收藏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具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

  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艺术教育基地成立于2004年,是学校大学生文化素质培育的重要平台和有效阵地,目前挂靠在学校团委,基地下设军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子非鱼戏剧社、主持人社、模特队、礼仪队8个艺术类团队,艺术团常设人员编制800余人,以在校本科生为主,2015年筹建编钟国乐团。

  自成立以来,大学生艺术教育基地秉承学校“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优良校风,坚持“以人为本、重德诚意”的文化价值取向,凝聚“人文与科学融合、人与自然和谐”的校园文化内涵。紧紧围绕学校整体办学目标,满足青年学生文化艺术需求,不断丰富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资源整合意识,构建以“青年文化旅行社”为依托的开放型文化素质培育平台,突出“传统化、学科化、国际化”特色,探索构建具有地大特色的文化素质培育体系,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

  大学生艺术教育基地成立十余年来,逐步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主渠道,累计培养和锻炼学生团员6000余人;先后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40余场,承担学校各项演出任务100余场,极大的丰富了青年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2005年,军乐团获评全国“百佳社团”,由基地创作的原创作品在全国及湖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屡获佳绩,并先后登上央视舞台。2013年,由中国科协、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组织的“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我校作为首批入选单位,以李四光先生为原型,创作了原创话剧《大地之光》,获得中共中央组织部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电视片特别奖作品、教育部2015年全国高校优秀校园文化成果一等奖。2015年9月,原创情景剧《北京,不会震》受邀“共和国的脊梁主题晚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公演。十年耕耘葳蕤茂,扬鞭策马自奋蹄。大学生艺术教育基地将继续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德树人,创新发展,为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贡献力量。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文化素养,培养一批优秀的文艺骨干,2016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条件,艺术特长项目满足我校需要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招生计划及科类要求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计划招收艺术团特长生45人。

  1.舞蹈类:12人。要求形象气质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具有一定年限的舞蹈基础训练经历,舞感优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擅长表演。

  2.西洋管弦乐类:10人。要求能用五线谱、简谱顺畅识谱,懂得基本乐理知识,演奏技术达到较高水平。不招收艺术特长为小提琴、中提琴、钢琴的学生。

  3.民乐类:10人。要求能用五线谱、简谱顺畅识谱,懂得基本乐理知识,演奏技术达到较高水平,有乐团演出经历者优先。

  4.戏剧表演类:13人。要求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功底,普通话标准,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

  三、报名条件

  1.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必须取得统测合格证且考试科目符合我校招生项目。

  2.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 清华大学 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综合成绩优异,艺术测试成绩达60分(含)(按百分制折算)且考试科目符合我校招生项目。

  四、报名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团的考生,可于2016年2月29日-3月15日登陆地大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进入“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并确认打印《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并于2016年3月16日16:0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每个考生只允许申报一项艺术特长科类,没有列入招生计划的项目不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材料包括:

  (1)《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

  (2)个人简历(附件一)

  (3)身份证复印件

  (4)统测准考证复印件及统测成绩;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则须提供上述冬令营、艺术团测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5)近三年参加乐团活动或演出、比赛等相关经历证明

  (6)近期立姿全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7)诚信承诺书(附件二)

  (8)能展示本人艺术特长的近期(一年内)代表作品的DVD光盘,光盘上必须标注考生姓名和报名号。(格式为avi或wma,不能使用后期制作技术优化器乐和声乐作品的录像音质)。

  所有报名材料均使用A4纸张,经中学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1)—(7)的顺序排列)。所有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并邮寄材料。来函请用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注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字样。请勿使用其他快递,以免报名材料遗失。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邮寄的资料,我校将不予受理。

  五、资格评审及名单公示

  1.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组织校内外的专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分数从高到低分科类排序确定A、B两类合格名单。各科类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该科类招生计划的2倍,其中,A类录取考生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总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名单。具体如下:

类别 合格人数 A类合格人数
舞蹈类 不多于24人 不多于4人
西洋管弦乐类 不多于20人 不多于3人
民乐类 不多于20人 不多于3人
戏剧表演类 不多于26人 不多于4人
总计 不多于90人 不多于14人

  2.学校招生办公室于2016年4月中旬通过地大本科招生网公示合格名单。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艺术团合格名单报送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若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办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学生将被自动取消艺术团特长生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我校将于2016年4月下旬联系合格考生签订《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协议》。(签署该协议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录取原则

  1.对于取得我校艺术团A类合格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招办认定的政策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取得我校艺术团B类合格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省招办认定的政策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可放宽至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满分750分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但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如录取时生源省份还未公布调档线,则以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为准。

  3.被我校录取的艺术团特长生,可在不跨科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以下专业: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质学类、应用化学、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商管理(双语教学班)、经济学、行政管理。考生不得选择简章规定范围以外的专业,且必须按照报名表及协议中所写的专业填报志愿,不得随意更改。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培养要求

  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特长生,入校后根据特长就近原则分配至大学生艺术团,按要求进行日常训练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为学校争光。若无故不参加以上活动,擅自退出大学生艺术团者,将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八、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的选拔和录取进行全程监督。所有合格考生,将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84345

  九、咨询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8570、67883687(传真)

  大学生艺术教育基地咨询电话:027-67848534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ug.edu.cn

  咨询邮箱:zhaoban@cug.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4)

  十、其他说明

  1.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

  3.若教育部201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