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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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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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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68 收藏

山东警察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专科 学制三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西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东校区 济南市工业南路32号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1、2006年计划招生总数为1300名。其中本科800名,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专业;专科500名,设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三个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收。

2、招生来源计划与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招生对象为有志于献身公安事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见附表1:

附表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 子

50米

7"1以内

1000米

3'55"以内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

2.3米 以上

女 子

50米

8"6以内

800米

3'50"以内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

1.6米 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四)外语语种

根据我院现有的条件,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四、录取规则和方法

1、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院本、专科均属于提前批录取。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执行省招办公布的本、专科军检线。

4、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女生招生比例为15%。

5、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

6、高考附加分执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

7、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8、录取结果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9、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予以监督。

五、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

1、收费标准

本、专科学费:4800元/年/人;

住宿费:西校区2号公寓600元/年/人,其它公寓500元/年/人。新公寓建成后,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贷学金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专业伙食补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其它

1、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着装与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3、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相应层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4、就业方向:学生学习期满,根据公务员录用的规定和公安机关需求,择优考录到公安机关,或者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5、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606031

监督电话:(0531)82606028

电子邮箱:zhaosheng@sdp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6、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