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阶段高职扩招章程
为落实好《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20〕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阶段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7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
邮政编码: 030031
联系电话: 0351- 7820555 7820666
传真电话: 0351-7820636
网 址: http://www.sxphc.cn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策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招生工作。
3.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监督。
三、招生计划
学院2020年第二阶段高职扩招设6个招生专业,计划175人。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后对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招生计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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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技术 |
三年 |
52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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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三年 |
52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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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三年 |
52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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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与检测 |
三年 |
40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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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 |
三年 |
52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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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三年 |
4000 |
25 |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已履行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下列人员;
1.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人员;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干部、基层医务工作者、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及企业在职员工等有社会实践经历群体。
1)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是指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完成高等职业教育的知识和能力;
2)退役军人是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608号)规定的,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
3)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或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下岗待岗职工;
4)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高素质农民是指长期稳定以农业及关联产业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规模化水平,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主要劳动收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产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专业岗位从业人员,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以及涉农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
(二)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第一阶段高职扩招,但未被任何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一)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第二阶段高职扩招报名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工作,获取高职扩招考生号;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请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www.sxkszx.cn)。
(二)凭高职扩招考生号(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第一阶段高职扩招,但未被任何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凭原考生号),登录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网站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网址:http://www.sxphc.cn
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12月1日—12月12日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学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评价的方式。
1.对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方式;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干部、基层医务工作者、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及企业在职员工(含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等报考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笔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三)测试内容及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主要时事政治、语文、数学等,满分1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职业倾向、职业潜能、综合素质及职业性适应等内容,满分100分。
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x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x70%
(三)凡报名参加我院高职扩招考试的考生,到校考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考生报考登记表》(学院招生网下载)
2.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2020年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身份认定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须提供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高素质农民须持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新型职业农民证》或《山西省职业农民技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村两委干部、基层医务工作者、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盖章的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企业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晋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单位盖章的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须提供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手册》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录取规则
1.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
2.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顺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4.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5.2020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不作为本次扩招录取依据。
八、学习形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职成[2019]13号)要求,按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实行弹性学制,采取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完成教学,确保总学时、公共基础课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九、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注册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新生待遇
本次高职扩招录取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与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单独招生录取学生在奖助贷政策、毕业派遣、落户、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资助政策
2020年高职扩招生源中,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学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减免学费标准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对有子女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雨露计划”资助政策,由扶贫部门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补助。
十二、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纪委办公室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我院扩招录取工作接受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 0351-7820623 举报信箱:sxykjijianjiancha@126.com。
考生和家长也可以直接向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反映。
(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及工作人员在单独招生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其它
1.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3.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含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学院原公布的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