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面向高中)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院代码:14021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 175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座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 175 号。
学院积五十余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 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
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进行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第四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可以不再参加 2018 年普通高考。若参加 2018 年普通高考,不能再报考专科,只能参加本科阶段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凡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有关费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制定春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春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办学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8 年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5000-55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肝功能不正常的考生慎报。
第五章 报名以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12 月 1 至 12 月 4 日,登录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 2018 年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2 月 4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9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2 月 6 日至 12 月 7 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 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2)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总分值为 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 80 分,通用技术满分 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总分值为 200 分。
(3)考试组织。“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4)考试时间。2018 年 3 月 24 日上午 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填报志愿和录取
第十二条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2)填报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 4 月 11 日至 4 月 13 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批次为普通批次。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 “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被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我院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报到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 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生标准,即可获得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8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咨询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 15 号(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