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三江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1年三江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招生代码:1601)
根据苏教考〔2011〕2号、苏教考招〔2011〕10号文件精神,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在2011年高考录取工作中,三江学院普通类专科专业试行注册入学的录取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注册入学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我校普通类专科专业。注册入学仅限普通类专科专业,体育类和艺术类仍按传统办法录取。
二、报名时间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8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具体注册安排如下:
第一轮:8月19—24日
8月19—21日,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22—23日,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8月24日,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8月25—27日
8月25日,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26日,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8月27日,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8月28—30日
8月28日,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29日,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8月30日,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三、报名方法
登录江苏省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具体方法另行公布。
四、注册录取
学校将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经考生网上确认,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普通类)
六、录取原则
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基础成绩(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优先录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2A2B及以上的考生,可凭《本人书面申请》和加盖当地招办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注册入学。
(2)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运动水平的体育特长生(限足球、篮球、田径项目)。
(3)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具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
(4)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省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或项目组主要成员);
(5)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省级(含)以上表彰的考生。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 综合素质成绩的构成。
(1)等级测试成绩逢A加6分、逢B加3分。
(2)三江学院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或省级重点(四星级)中学的法人代表书面推荐,加5分。
(3)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可的就业基地、实习单位、教学基地的法人代表书面推荐,加3分。每个单位限推荐一人。
(4)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生、优秀班干团干、校运动会单项冠军的;好人好事被县(市)级以上主要报刊或电视台表扬的等,经所在中学公示一周后无异义的加3分。将证书和公示的文件提前报我校招就中心。此项最高得分是3分(不累加)。
(5)在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声乐、器乐晋级考核中获得8级(含8级)以上者,加3分。
3、 专业的安排
(1)在按照文理科分类的前提下,完全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
(2)新生进校后,一年级上学期末,可以根据一学期的学习情况,自主申请经批准后在专科层次的范围内,再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4、 若同一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足开班人数的,不开班。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我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八、相关事宜
(一)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入学后学院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铁心桥龙西路10号 邮政编码:210012
招办咨询电话:025-52897064,52354964 传真:025-52897064
联 系 人: 谢老师 仇老师
E-MAIL :admission@sju.js.cn
学院网址:http://www.sju.js.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b.sju.js.cn
十、未尽事宜请注意网站通知
三江学院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