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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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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 2007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 2007-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56 收藏

  宿迁学院 2007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面向江苏省)

  一、专业概况

  2007 年宿迁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有 3 个:美术学(师范)(本科)、音乐学(师范)(本科)、工 业设计(艺术设计)(本科)。  
  美术学(师范)、音乐学(师范)由徐州师范大学联建, 学生毕业时颁发徐州师范大学学历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由南京工程学院联建, 学生毕业时颁发 南京工程学院 学历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地均在宿迁学院。

  二、招生计划

  说明:以上信息若与省考试院公布的不一致,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专业介绍

  美术学 ( 师范 ) (本科) 培养合格的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及高等院校进行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绘画理论、设计理论、素描、色彩、国画、油画、壁画、雕塑、建筑绘画、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基础、摄影艺术视觉传达、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毕业生主要从事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其他相关部门从事美术创作、研究等工作。

  音乐学 ( 师范 ) (本科) 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它音乐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 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歌曲分析与写作、钢琴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即兴伴奏、合唱与指挥术概论、中外音乐简史与鉴赏、音乐教育与教学、舞蹈与体形训练、曲式作品分析、歌唱语言训练等。 毕业生主要从事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音乐教学和研究工作, 以及在文化艺术等其他相关部门从事音乐创作、研究等工作。

  工业设计(艺术设计) (本科)培养具有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能从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 要 课程:工业设计史、设计概论、设计心理学、设计美学、人体工程学、设计基础、创造性思维、工业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工程学、设计方法与产品设计、 画法几何与计算机绘图、 视觉传达设计、 计算机辅助设计 等。毕业生可到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产品开发设计、室内外设计、广告等工作,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研究等工作。


  四、报名、考试

  符合《 江苏省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苏教考 [2006]15 号)中规定报名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其程序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007 年我院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考试以及文化科目的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五、填报志愿

  2007 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 6 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 7 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志愿。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 6 月下旬填报志愿。

  六、录 取

  1 .录取批次及顺序

  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在民办本科批次 , 采用省统考成绩,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2 .文化总分计算

  艺术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的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 100% 计入总分。

  3 .录取原则

  在考生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遵照《宿迁学院 2007 年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和标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 .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在省考试院 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 120% ,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后, 按学院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省考试院 按专业总分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 120% ,按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后, 按照学院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5. 远程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院 2007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将实行计算机异地网上远程录取。所用计算机软件由教育部统一下发。

  七、 相关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江苏省考试院关于 2007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均以省考试院文件精神为准。


  宿迁学院招就办

  2007 年 3 月 6 日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