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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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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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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35 收藏

  宿迁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

  招生代码:1351

  院校名称:宿迁学院

  院校性质:市属公办院校

  校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录取规则:

  一、外语语种要求

  1.院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

  非英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但学生报到入学后,外语课程按英语编班教学。

  二、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方法与专业安排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照考生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等级高低排序,再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

  四、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

  文科类、理科类本科为BC、4C1合格,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及办法

  我院所有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七、选择性计划使用办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选择性计划给予照顾,由我院择优录取:

  1.教职工子女;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合作单位职工子女。

  2.对学院发展有特殊贡献者的子女。

  3.董事会成员单位需要特殊照顾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良,高考发挥欠佳的学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6.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数学、物 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5个学科竞赛优秀奖以上者。

  7.基本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

  8.单科优秀考生。

  9.其他经集体研究需要照顾者。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须本人及家长申请,报我院审核批准后,报省考试院审批。

  八、关于本科生毕业文凭颁发的说明

  本科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相应专业联建高校颁发。

  招生咨询方式: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电 话:0527-96889666

  传 真:0527-84202305

  E-mail:zb@sqc.edu.cn

  网 站:http:// www.sqc.edu.cn

  邮 编:2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