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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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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82 收藏

  一、学校全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国标代码:13634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六、招生计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以下简称“武汉学院”)2011年面向湖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招收1680人,专科招收1140人,详细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七、录取规则:

  1、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

  2、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根据就业情况,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需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应不低于160cm。

  4、武汉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年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5、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

  6、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7、武汉学院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武汉学院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学院的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8、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9、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并且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10、录取期间,考生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武汉学院将与考生电话联系,对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退档的考生,作为退档处理。

  11、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注销录取资格。

  八、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08年起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11年收费标准收费。

  十、优惠政策: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考生,按以下规定,能够免交四年的学费。

  ①、高考考分在我院录取批次的前一批次线及以上者,经学院综合评定后,前10名学生取得免学费资格。

  ②、凡取得免学费资格的学生,第一学年根据高考考分评定;以后学年根据该生在校综合表现按学院相关制度评定。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181801、87181802、87181803、87181666、87181888(传真)。

  学校网址:www.whxy.net,zs.whx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