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理工学院 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保定理工学院
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保定理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91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保定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处河北省保定市,目前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
学校设有资源与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教育学院、康复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课教学部、体育课部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现开设地质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环境设计、学前教育、康复治疗学等38个本科专业,规划建设2个专业集群和5个专业群,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前教育、环境艺术设计等13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十分重视教学队伍建设,经过长期的建设与发展,逐渐形成了一支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结构日趋合理的师资队伍,为人才培养提供可靠的师资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序号 | 招生专 业名称 | 普通考 生招生 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 学位 | 考试类别 | 教学 地点 |
1 | 财务管理 | 7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校本部 |
2 | 会计学 | 7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校本部 |
3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14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校本部 |
4 | 工程管理 | 6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校本部 |
5 | 工程造价 | 75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校本部 |
6 | 工商管理 | 25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校本部 |
7 | 人力资源管理 | 35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校本部 |
8 | 市场营销 | 7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校本部 |
9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60 | 2年 | 工学 | 理工 | 校本部 |
10 | 土木工程 | 80 | 2年 | 工学 | 理工 | 校本部 |
1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80 | 2年 | 工学 | 理工 | 校本部 |
12 | 电子信息工程 | 50 | 2年 | 工学 | 理工 | 校本部 |
1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35 | 2年 | 工学 | 理工 | 校本部 |
14 | 英语 | 40 | 2年 | 文学 | 外语 | 校本部 |
15 | 小学教育 | 350 | 2年 | 教育学 | 文史 | 校本部 |
16 | 学前教育 | 600 | 2年 | 教育学 | 文史 | 校本部 |
17 | 环境设计 | 30 | 2年 | 艺术学 | 艺术 | 校本部 |
18 | 土地资源管理 | 3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校本部 |
合计 | 2200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条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六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五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定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保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办公室。
电 话:0312-2195555、2122111、206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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