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71-5279864

官方网址:http://www.imvcc.com http://www.nmgsmxyzs.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7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自觉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12676(国标代码),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的一所学科类别齐全、面向区内外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之一。

  学院位于塞外名城呼和浩特市青山脚下的大学城,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优美的校园环境,怡人的周边景色,便利的交通设施,为师生提供优雅、舒适、和谐、平安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拥有极具影响力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学专家团队、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多媒体教室,标准化实习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体育场馆、文体馆、大学生创业园等。学院还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测试站。学院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2.63万册,电子图书46万册。

  学院现设七系四部:商务系、经营管理系、会计系、旅游系、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食品工程系,国际教育教学部、社科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和中职教育教学部,开设10大类专业群44个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17人,专任教师375人,教授28人,副教授139人,讲师314人。拥有自治区教学团队6个,在校生万余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并设有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多种补贴等学生奖励资助渠道。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重点建设、示范引领、特色发展”的原则,实施“优势做强、特色做精”的品牌战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文化育人”的办学理念,构建“岗课证赛”融通、“校企交融,校企共赢、文化相融”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深受百姓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纪检监审处、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院长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纪检监审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2017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7年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采用“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第十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方式,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生效。

  第十五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5279864

  学院网址:www.imvcc.com

  招生微信号:smxy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