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不断提高体育竞技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定,具有体育专项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数如下:
招生项目 | 政策类别 | 招生分项目 | 招生人数 |
乒乓球 | 普通类本科批次线80% | 男子 | 0-15人 |
女子 | 0-15人 |
注:乒乓球项目共认定不超过20人,择优认定、宁缺毋滥。已被有关高校2024年体育单招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不予认定。
三、报考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比赛成绩(满足其中之一)。
(1)全国比赛单项(含单打、双打和混合双打)前六名。
(2)省级比赛单项(含单打、双打和混合双打)前三名。
备注:
(1)报考条件中高中阶段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2024年2月,若超出此范围我校将不予认可。
(2)我校认可的全国或省级比赛不包括乒乓球“八大杯”预赛、决赛及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
四、报名办法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12:00至2月24日12:00止。
(二)报名方式
1.登录运动员招生综合管理系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系统中的个人照片须为2024年高考报名或高三时期未经过PS的证件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扫描并网上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考生不再寄送纸质材料。
(1)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照片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
(2)高中阶段(2021年9月—2024年2月)运动成绩证书照片。
(3)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照片。
(4)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与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如因报名材料不完整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我校将通过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w.hhu.edu.cn)于2月29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五、水平测试
乒乓球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均需按要求报名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测试,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全国统测相关安排由国家体育总局另行通知。统测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统测同分比较规则排序。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考生执行以下政策和录取办法:
高考文化成绩达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录取至运动训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说明:
(1)学校将认定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最终名单以审核结果为准。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线的省(区、市),我校将参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执行。
(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4)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省(区、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七、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300元,其他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要求,江宁校区、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西康路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750-14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化,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w.hhu.edu.cn)公布。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400-025-1915(本科招办)、025-83786646(体育系)
监督电话:025-83786282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hhu.edu.cn)
十、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