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为了切实做好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南京师范大学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国家体育总局、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六部局2002年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规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以下简称退役运动员);符合当年教育部和有关省招办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江苏省外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等级必须是一级(或一级以上)。
二、招收项目、专业及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收项目为田径、网球。除艺术类及学校当年限定的特殊专业外均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收计划规模。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3月5日24时
2.报名方式: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江苏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d.njnu.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其中网球专项考生在邮寄初审材料并经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在网上缴费,并打印网上报名表并签字确认;田径专项参加江苏省联测,仅需填写报名信息即可,不需要缴费。
(2)邮寄初审材料。凡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须向南京师范大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考生须于2015年3月5日前(均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恕不退回。申请材料包括:
①《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情况登记表》(相关栏目须由中学填写意见、由责任教师(教练员)、校长(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本人考前原始的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
考生须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生申请资格,并追究考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3)材料确认。申请材料提交后,南京师范大学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4.经学校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网球高水平运动员(不含退役运动员),须持本人身份证、考前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以及网球专项网上报名表(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网球项目的校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籍田径高水平运动员(不含退役运动员)以及江苏籍以外的田径一级高水平运动员(不含退役运动员),必须参加田径项目江苏省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测),具体时间、地点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江苏省外考生所在省份有高水平专项统测或联测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统测或联测并得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对运动成绩的认可。
6、校测或联测后,南京师范大学对测试结论达到一级(或一级以上)的高水平运动员,将结合招收项目和测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生是否获得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以下简称为文考)资格。获得文考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南京师范大学接受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单独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对不参加文考的一级(或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须按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7、学校将根据测试(校测或联测)成绩、文考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取得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资格的人选,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机构集中公示合格名单。
8、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测试等级为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且取得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15年6月25日17:00前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5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
四、录取工作
1.录取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须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栏)报考南京师范大学。
五、本实施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处,则以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bkzs.njnu.edu.cn
咨询电话:025-8372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