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 Colleg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与郑州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教学时数达到国家和省教学大纲规定。
第六条 学院拥有焦作、郑州两个校区,焦作校区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郑州校区位于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内,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另外,学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兵学院合作办学,部分学生在防空兵学院校区就读。
第七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汇总上报招生数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院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1%的比例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尤其是以“平行志愿”形式投档的省份。预留计划严格按照录取省份的政策,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基准成绩、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舞蹈、钢琴、空乘服务与管理、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动画与新媒体、主持与播音、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出台了多项“奖、贷、助、补”政策。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学院还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其学业完成。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具有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所有经批准的各类合作办学,均执行本章程。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焦作校区: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
邮编:454000
电话:0391-3981800 0391-3981700
传真:0391-3981700
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前程北路8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666 0371-85303888
传真:0371-85303777
防空兵学院校区:河南省郑州市建设东路24号
邮编:450052
电话: 0371-81633081
学院网址:http://www.wfxy.edu.cn http://www.wanfang.edu.cn
招办电子信箱:wfzsb@h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