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舞蹈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依次按专业总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科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需要音乐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普通类专科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本科美术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取得其他本科院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本科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2.专科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需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普通类专科录取原则录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2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6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