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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5-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19 收藏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建立健全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保障高考安全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责任,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考及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确保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严格考试组织管理。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点配备视频监考员,考试全程监控录像。各地要把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试题试卷安全、施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考点学校的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试卷流转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所有考点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无线电信号(含 5G)屏蔽全覆盖、手机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全落实、考务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全达标,积极落实降低考点内手机信号频率和限制手机网络自动优化,实施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确保手机等通讯工具在高考中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场、视频“双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深入实施 “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卫生防疫工作。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灾害和灾难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处置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应急演练。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告省招考委。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实施各类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继续实施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开始实施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

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措施,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研究和设计,在中考报名、高中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加强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解读,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让学生和家长熟知了解,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

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族宗教、统计和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 “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压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确保相关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让所有相关年级学生了解加分政策,支持加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持续夯实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积极做好改革落地各项准备工作。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要根据教育部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精神和要求,优化专业设置,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组织校考的高校要加强校考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科学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严格选拔标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

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等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教考衔接,进一步完善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和招生录取机制,加快探索职教高考制度,畅通职业教育升学渠道,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更好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高职院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招揽生源。

五、强化考试招生规范管理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各地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要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 “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考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个工作日,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六、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经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加强考生心理辅导,依托中学和心理辅导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有效疏解考生备考、应考阶段的焦虑情绪。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鼓励学生成长为不同类型的人才,实现学以致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 “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优化志愿填报服务。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积极运用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防 “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加强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