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5-89668111,025-89668222

官方网址:http://www.njts.edu.cn http://bkzs.njts.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89 收藏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内地高中班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际代码120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及高等融合教育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生工作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计划安排延续性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学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投档时,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三)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五)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三门总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六)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体育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艺术类、体育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七)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八)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九)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高中班考生的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整合资源,健全资助政策,通过国家、社会、学校三个层面的资助体系,践行发展型资助,以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方面的成才发展需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 89668111

      招生传真:025-89668222

      电子信箱:zjb@njts.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966801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s.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njts.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