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2021年浙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浙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不超过100人。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学生报考专业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者视为无效志愿。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10 |
法学 | 10 |
地理信息科学 | 10 |
生物工程 | 1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10 |
生物医学工程 | 10 |
生态学 | 10 |
农业工程 | 1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0 |
动物科学 | 10 |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http://bgpt.zdzsc.zju.edu.cn/zsxt/web/xsLogin/login.zf)进行网上注册、获取报名序号,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每位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请按要求填写、提交、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上传学生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注册证件)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扫描或拍照件。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24:00。
2.初审: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报考专业及学生综合学习情况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审核结果预计于2021年7月10日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面试:初审通过的学生须参加分专业在线远程面试,面试时间:7月15日。
4.录取办法: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同专业同分同录)及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各专业预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六、监督机制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均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邮箱:zsc@zj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电子邮箱:jjjc@zju.edu.cn
浙大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八、本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