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推动浙江大学校园体育文化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一、招收项目
男女田径、男子篮球、女子排球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当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
(二)报考的运动项目及小项与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运动小项内容)。
(三)各项目学历和运动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女田径: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男子篮球、女子排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三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其它报考条件。
三、招生程序
(一)考生报名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7日-13日24:00,考生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申请表,同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版权所有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确认志愿后须打印纸质申请表,由考生所在学校等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报名申请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及相关成绩证明复印件(集体项目需提供主力队员相关证明材料)等4项申请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寄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游泳馆二楼206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联系电话:0571-88208852,并于快递封面显要处标注报考专项名称(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留好备份)。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凭报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报名系统进行后续进度、认定结果的查询。
篮球、排球项目场上位置以系统报名为准。
(二)资格审核
按照招生项目和报名条件,我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核不合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专项测试,请考生于2023年2月17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专项测试
1.男女田径项目:田径项目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专项测试,专项测试项目须和报名系统填报的田径小项一致。国家体育总局专项测试的具体报名流程请关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通知。
2.男子篮球、女子排球项目: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学校测试相关项目将进行全程录像。各专项测试内容如下:
(1)篮球测试内容:
专项素质:摸高(每人2次测试机会,取最优成绩);
专项技术:投篮(每人2次测试机会,取最优成绩);
专项技术: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每人2次测试机会,取最优成绩);
实战能力:比赛(全场五对五实战)。
(2)排球测试内容:
①非自由防守人
专项素质:助跑摸高(每人2次测试机会,取最优成绩);
专项技术:发球;
专项技术:扣球;
实战能力:比赛(全场六对六实战)。
②自由防守人
专项素质:“半米字”移动(每人2次测试机会,取最优成绩);
专项技术:接发球;
专项技术:接扣、吊球;
实战能力:比赛(全场六对六实战)。
(四)认定和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体育测试水平、综合表现、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小项的需要程度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名单。
获得我校认定的学生,必须符合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被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档: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根据测试情况,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可被我校认定为A档优惠政策高水平运动员。
被我校认定为A档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30分,方可录取。
B档: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根据测试情况,对于部分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可被我校认定为B档优惠政策高水平运动员。
被我校认定为B档的高水平运动员,其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当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65%及以上,方可录取。
C档: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根据测试情况,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可被我校认定为C档优惠政策高水平运动员。
被我校认定为C档的高水平运动员,其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当地同类科目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方可录取。
注: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五)如果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发布。
(六)所有被认定的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入学的考生专业为行政管理(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学制为五年。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体育、艺术类录取考生报到后将开展入学专项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安排及须知
(一)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23年2月24日(暂定)
2.报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室外足球场。
3.报到要求:
(1)考试前所有考生须统一报到,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应考承诺书》并采集照片和指纹,领取体育专项测试准考证。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抽查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考试资格。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体育竞赛秩序册、成绩册或成绩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带户口本原件)以及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二)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具体测试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五、招收参考计划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求,结合考生测试成绩与水平,最后确认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现将2023年拟招项目、位置及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具体如下:
招生项目 | 小项/位置 | A档 | B档 | C档 |
田径 短距离跑 (0-13) | 男子100米 | 0-1 |
| 0-2 |
女子100米 |
| 0-1 | 0-2 | |
男子200米 |
| 0-1 | 0-2 | |
女子200米 |
| 0-1 |
| |
女子400米 | 0-1 |
|
| |
男子400米栏 |
|
| 0-2 | |
田径 中长距离跑 (0-8) | 男子800米 |
| 0-1 |
|
女子800米 | 0-1 |
|
| |
男子1500米 |
|
| 0-2 | |
女子1500米 |
| 0-1 | 0-1 | |
女子3000米 |
|
| 0-1 | |
男子5000米 |
|
| 0-1 | |
田径 跳远远度 (0-10) | 男子跳远 |
| 0-1 | 0-2 |
女子跳远 |
| 0-1 | 0-2 | |
男子三级跳远 | 0-1 |
| 0-1 | |
女子三级跳远 |
| 0-1 | 0-1 | |
田径 投掷 (0-10) | 男子铁饼 |
| 0-1 | 0-1 |
女子铁饼 |
| 0-1 | 0-1 | |
男子标枪 | 0-1 |
| 0-2 | |
女子标枪 |
| 0-1 | 0-1 | |
女子铅球 |
|
| 0-1 | |
田径 跳跃高度 (0-12) | 男子跳高 | 0-1 | 0-1 | 0-3 |
女子跳高 |
| 0-1 | 0-1 | |
女子撑杆跳高 |
| 0-1 |
| |
男子全能 |
| 0-1 | 0-2 | |
女子全能 |
|
| 0-1 | |
男子篮球 (0-5) | 前锋 | 0-2 |
|
|
后卫 | 0-2 |
|
| |
中锋 | 0-1 |
|
| |
女子排球 (0-6) | 自由人 |
| 0-1 |
|
接应 |
| 0-1 |
| |
主攻 | 0-1 | 0-2 |
| |
二传 | 0-1 |
|
|
(一)男女田径项目:国家田管中心注册的考生,须在2020年7月以来未参加过下列赛事:全国田径锦标赛(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以成绩册为准),只参加青少年比赛,不受限制。非国家田管中心注册的考生,不受限制。
(二)男子篮球、女子排球项目:只招非国家篮管、非国家排管中心注册队员。
六、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相关费用
考生食宿、交通费自理。
八、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0571-88208852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0571-87951006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监督举报邮箱:jjjc@zju.edu.cn
九、其他
(一)符合我校及属地防疫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测试。
(二)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