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2年11月修订]
太工院发[2022]151号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太工院发〔2022〕121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尊重学生志愿,在专业条件、教学资源、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诉求。
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跨系或系内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
2.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其他专业特长证明的;
3.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 学生因休学期满复学后,原专业撤销或未招生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申请转专业或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降级转专业;
5.当前专业学习困难,自愿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在修业年限内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招生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6.属特殊类别(对口升学、专升本)招生的;
7.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
8.当前年级已进入四年级;
9.已转过专业的;
10.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如未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未及时注册等)。
第四条 体育类、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就读。
第五条 符合第二条第1、2、3情形的学生转专业申请在第三学期初受理;符合第二条第4、5情形的学生转专业申请在第三或第五学期初受理。
第六条 因受学校教育教学条件限制,学生跨系转专业申请需得到转入专业所在系同意,如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超出转入系的接纳能力,由转入专业所在系组织相关考核或审核。学生在本系内转专业根据接纳能力由所在系考核后决定是否同意。转专业有竞争时可根据学习成绩与系部确定的相关考核择优转入。第二条第3、5情形的学生,转入系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申请的转入专业进行统筹调配。
第七条 降级转专业到一年级时,如属大类培养,则先转入学科大类,再按《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太工教发〔2022〕54号)参与大类分流确定专业。
第八条 转专业流程
1.每年6月份,各系根据办学实际情况,确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学生(计划)人数的10%),将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报送教务部。教务部对各系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向全校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报名要求与具体的考核办法等。
2.凡是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系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按系报教务部。每个申请转专业学生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申请第二条第5情形的转专业学生需降级处理。
3.教务部汇总学生申请并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基本信息,将符合转专业条件者的资料交转入系进行考核或审核。
4.拟转入专业所在系按照接收计划,在一周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或审核,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将结果报教务部。
5.教务部对各系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6.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部在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教务部发布文件,转专业学生名单生效。如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7.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系认定后,由教务部转换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专业所在系接收,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一条 教务部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通知到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21〕68号)同时废止。
太原工业学院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