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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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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731-88509596,0731-88509656,0731-8981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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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4-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8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主办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涵盖工、理、文、法、管、经、农、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教学研究型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2250人,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广东、山西、河北和江西8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在相关省市按招生部门指定的批次录取。

第九条 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抛档比例一般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外投档比例执行当地投档控制办法。

第十条 按教育部文件指示学院今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8〕106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所有专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1000元/年·人,乙等800元/年·人,丙等500元/年·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3% 。

第十七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湘教通[2008]2号文件规定:学生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学院,形成独立学院品牌与特色,把学院创办成为全省示范性独立学院,学院董事会决定,另斥资9亿元,用地650余亩,兴建涉外学院全新校区。新校区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属于长沙市新编规划确定的长沙市市区,新校区风景优美,宿舍区、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完备,教学仪器设备齐全,教育教学设施先进。预计在2009年8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31-5623547 5623345

传 真: 0731-5623547

E-mail: swxyzsb2008@126.com

Swxy_zsb@163.com

学院网址: http://www.zswxy.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