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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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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8413889,029-88408292

官方网址:http://www.sxqzy.com/ http://zsw.sxq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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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96 收藏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52年,与陕西省团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建有含光和青华两个校区。设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五年制高职部、培训部、继续教育中心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员工450余人,在校学生9000余名。

学院建有一支由广告师、会计师、物流师、工程师、国家二级舞蹈演员和拥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教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

学院以重点专业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主导,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程度高、布局合理、特点鲜明的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现代服务产业专业链群。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35个,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9个。其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等5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学前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装潢艺术设计、高尔夫服务与管理、计算机信息与管理、主持与播音、社区管理与服务、空中乘务、舞蹈表演等为学院特色专业。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依托专业群投资建设了诸如广告装潢艺术设计实训室、动漫创意实训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实训室、播音主持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会计工作能力训练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汽车构造与营销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学前教育综合实训室、钢琴实训室;舞蹈训练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空乘飞机客舱模拟实训室;计算机软硬件实训室等60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采编与制作实训室等为主的3个实训设施群被评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校企协同育人、合作就业,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庞大汽贸集团、东方航空公司、陕西省政府幼儿园、陕西宾馆、陕西长恨歌艺术团、北京炫彩数码印刷公司、西安慧聪网络公司等133家知名企业进行长期合作,致力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实训实习基地的建立、教育教学过程的实施、就业创业的落实等方面全方位合作,共育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毕业生一次性批量就职上海、西安等城市的服务类合作企业已成常态,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1%以上。

学院紧扣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创建有特色、高品质的高职院校为目标,形成了管理服务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各级各类青少年组织骨干培训相结合的办学格局。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西安市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13889 029--88408292(传真)

地 址: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邮政编码:710068

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邮政编码:710111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招生网址:zsw.sxqz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陕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区域与专业

第十条 学院2015年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一条 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方向)35个: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编导;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省级重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空中乘务、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高尔夫服务与管理、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学前教育(省级综合改革专业)、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第十二条 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区)录取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学院不独立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艺术类专业课的考试分类以各生源省(区)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区)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区)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十八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

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金额不等的多项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得到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学院学费减免、学院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生源地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

每年约51%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