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长江职业学院是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学校地处美丽的南湖之滨、“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段,已有29年的办学历史,在校生12000余人,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教育部国家标准代码:10956 ,湖北招生代码:8410 。
一、录取规则
1、2013年学院共有59个专业及方向供考生选择,招生计划为3850人,面向全国15个省份招生(北京、山西、内蒙、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西、海南、新疆、重庆、湖南)。
2、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无单科成绩要求;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不拒收补填志愿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5、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有效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其他专业中愿意就读中外办学专业的考生。
7、学院将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生户口关系可转到学院所在地。
二、毕业文凭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证书。
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8000元/年;住宿标准:700-1200元/年。(具体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情况
学院奖励勤奋好学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实行奖、助、补、减等扶助措施。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2000至4000元/年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学院每年还设立了约300个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此外,武汉昌华电气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还在我校设有专项奖助学金。学院各类奖助学金总金额超1400万,覆盖率达到30%以上。多年来,学院无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雄楚大街918号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170202、87170303
传真:027-87170101
15202771837、15202771838、15202771839(高考结束至填报志愿、录取期间使用)
在线咨询QQ:80008841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j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