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应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填写《2021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并填写《2021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第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招办和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第三章 体检和考生档案
第七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体检结论要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要求,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第八条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内容。
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第四章 考试和评卷
第九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生办〔2021〕3号)有关要求,从严做好高考组考防疫各项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 坚持平安高考目标。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回收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场所违禁物品监测力度,把好考点考场入口关。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加强考试信息安全。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专项行动,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成立高考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加强对疫情散发、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的预研预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设置: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6月7日 |
上 午 |
9∶00—11∶30 |
语 文 |
下 午 |
15∶00-17∶00 |
数 学 |
|
6月8日 |
上 午 |
9∶00-11∶30 |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
下 午 |
15∶00-17∶00 |
外 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