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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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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6-83591555,0516-83591666

官方网址:http://www.cumt.edu.cn/ http://zs.cum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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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3-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70 收藏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作为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面向各省(市、自治区)招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1.计划与专业。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35人。招生专业为我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对应的专业、新工科专业和基础学科专业,包括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机械工程、机器人工程、自动化、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应用化学、测绘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考生应根据个人特长、兴趣和意愿按序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2.大类分流办法。我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时按专业填写志愿,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写专业所属的大类,入校后大类分流专业时可确保分流至自主招生确定的专业;也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分流至大类内其他专业。

3.科类和选考科目。在区分文理科的省市,我校自主招生仅招收理科生;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且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相关说明:

1.我校将通过主办方对考生提交的所有获奖证明等材料进行核查,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主办方官方渠道核查的获奖证明一律不作为考生通过初审的依据。

2.我校不以论文、专利作为审核依据,考生不得提交论文和专利作为申报材料。非我校报名条件所列的其他奖项也均不作为审核依据,请勿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形式审核

考生于2019年3月29日至4月9日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请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获奖证书以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等)已按要求盖章、签名,以彩色图片形式上传,内容清晰易读,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在每页均应注明“已公示”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考生本人需在申请表和获奖证书等所有报名材料上签字。各项签字均须为本人签名,否则将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9年4月9日15:00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审核状态”显示“材料待审核”表示志愿已填报完成,待学校审核。

我校将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达到基本报名条件。符合要求者将被审核为“材料审核通过”状态;不符合要求者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9年4月15日10:00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形式审核结果以报名系统显示为准,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二)邮寄材料

通过形式审核的考生须将按要求盖章、签名的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个人学科特长的材料复印件,于2019年4月18日前(以我校签收日为准)邮寄至我校。纸质材料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显示的版本号一致;材料应简洁明了,请勿邮寄与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材料按序装订,勿另加封面;请在信封注明“自主招生”,所有寄送材料不退还考生;为确保报名材料被顺利接收,建议采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考生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材料接收情况,“材料接收状态”显示“已接收”表示已收到邮寄材料,显示“未接收”或“未设置”表示未接收到材料或者寄达日期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将组织学科专家审阅考生的申请材料,主要考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3倍。

初审合格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5月中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将同时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二)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依据苏价费〔2007〕423号),并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核、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或确认考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

拟定于2019年6月16日在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学术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按照不同的类别以及学科特长对考生进行分组,由相关学科专家担任评委,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体育测试。考生可从50米短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中选择两项进行测试,其中一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高三年级标准60分者为体育测试合格。因残疾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可凭残疾证申请免于体育测试。

3.资格确定。在学术考核及格(百分制60分为及格)、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学术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倍。名单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自2019年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四)拟录取专业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的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别为其拟录取第一专业和拟录取第二专业。

五、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我校。

(一)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理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内可予录取。录取专业: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的,录取至公示的第一专业,否则录取至公示的第二专业。

2.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分段划定分数线的浙江省等,按以下规则录取: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一段线以上10分(含)的予以录取。录取专业:高考投档分达到一段线以上30分(含)的录取至公示的第一专业,否则录取至公示的第二专业。

(二)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4.自主招生录取名单自2019年7月31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六、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交通补贴

对于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县以下中学、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考生,学校给予自主招生考核交通补贴,即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产生的户籍地至我校的往返路费,凭车票按照我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考生须于考核当天向我校申请,并按要求将车票邮寄至我校,否则视为自行放弃。

七、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16-83590270)。

八、附则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四)我校不组织与自主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也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

(五)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

邮箱:zsb@cumt.edu.cn

招生微信号:cumtzs

(六)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邮编:221116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

(七)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