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陇东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4-8658679,0934-8652820

官方网址:http://www.ldxy.edu.cn https://self.ldxy.edu.cn/zjc/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陇东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8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陇东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均承认全省专业联考成绩。
2、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对语文、英语成绩有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权力。
第二十三条 收费
学费:1、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理科专业4000元/生·年,工科专业4400元/生·年,音乐学、美术学、学前教育(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理科专业4000元/生·年,工科专业4400元/生·年(含专科),舞蹈学、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生·年,护理专业4600元/生·年;3、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标准若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兰州路45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 8658679,8652820
传真:(0934) 8658679,8652820
Email:gaopol@yahoo.com.cn
网址:http://www.ld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