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宜宾学院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 校 名 称:宜宾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641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 校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
培 养 层 次:本科
办 学 类 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 学 性 质:四川省省属公办
学 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一、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普通类专业:录取过程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4、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1)美术类(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限招:声乐招收民族、美声,器乐招收钢琴、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
(3)体育教育(包含本科和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生计划的分配及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往年生源质量、计划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三、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考委、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宜宾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五、收费标准
1、学费
(1)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2)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3)汽车服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材料化学、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环境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生物科学、动植物检疫、应用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年4100元;﹙4﹚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5﹚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广播电视学、语文教育、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关系学、法学、社会工作、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学前教育(本科、专科)、小学教育、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体育教育(本科、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茶学、农学、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
2、住宿费
600—1000元/人·年。
六、资助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dep.yibinu.cn/xsc/xszz/Index.asp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3545029(兼传真) 0831-3530929 0831-3553172
邮政编码:644000
学校网址:http://www.yibinu.edu.cn/
Email :ybxy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