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促进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录取专业)转修另一个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辽宁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 学生(不含中职本、高职本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时无处分纪录;
(三)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
(四)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在及格以上。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不满一学期,或毕业学期的学生;
(二)艺术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之间转专业的学生;
(三)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