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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

时间: 2019-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5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促进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录取专业)转修另一个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辽宁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 学生(不含中职本、高职本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时无处分纪录;

(三)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

(四)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在及格以上。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不满一学期,或毕业学期的学生;

(二)艺术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之间转专业的学生;

(三)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