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今年安排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面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两个类别中职毕业生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考生志愿和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电子封装技术专业的学费为5460元/生•年;
2、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的学费为9800元/生•年;
3、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厦软校区就读。
第十六条 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举报投诉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