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学院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畔,校园面积1020亩。学院国标代码:13264,湖北省招生代码:90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四条 2012年我院共有53个专业及方向供考生选择,招生计划为4095人,面向全国招生(详见省内外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五条 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六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航海类专业除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标准。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本院将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生户口关系可转到学院所在地。
第四章 航海类专业、旅游英语专业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航海技术(含外派海员计划)专业要求:限招男性,要求五官端正,身高不低于165CM,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裸视力均在5.0(1.0)或以上,无口吃,听力正常。
第十五条 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方向、含外派海员计划)专业要求:限招男性,要求五官端正,身高不低于160CM,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视力经矫正均能达到4.8以上,无口吃,无平足。
第十六条 旅游英语(国际邮轮乘务方向)专业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培训费、考证费用另收。
第五章 体育与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
第十七条 2012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凡是湖北招生信息网(www.e21.cn)公布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入围名单中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年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选读我院全部专业,湖北省招办正式录取。
第六章 奖、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等;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还可申报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的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多年来,全院无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 学院每年设立360余个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减轻在校期间的经济困难。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具体事项和办理时间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报到时携带已签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来校即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院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就业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高考结束至填报志愿期间启用)
1306257464 836327562 1208050154
1026974883 1435462974 1458160822
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邮政编码:43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