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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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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0-87110737

官方网址:http://www.scut.edu.cn/ http://admission.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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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6-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2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遵循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学校国标代码:10561。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主管部门:教育部。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全日制。学校网址:http://www.scut.edu.cn。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和办法;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五)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纪委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委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10层1001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类(强基计划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第十二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广州国际校区招生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不分文理“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最高成绩”的成绩排序方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和港澳台侨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自2021级开始);

(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一)奖励性资助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性资助有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赠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三)补偿性资助有中西部基层就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

学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我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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