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精神,我校2018年实施高校专项“筑梦计划”。
一、申请范围、条件、专业与计划
1.申请范围: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或文理不分科的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父亲及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招生专业:
“筑梦计划”招生专业于深造机会和国家交流奖学金资助机会较多的强势学科、特色学科所在的学院(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法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和医学院)中选择设置,详见附件1。
4.招生计划:
“筑梦计划”录取总人数约为我校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2%(130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各省“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见附件2)。6月下旬我校将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招生流程
1.报名:
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校长或单位领导必须进行实名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校长或单位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名)。
报考“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10:00—4月10日23:59,登陆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确认志愿并提交。
完成有效网上报名后,考生的相关材料须于2018年4月17日前(以寄达邮戳为准)寄(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逾期寄(送)达者视为放弃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请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想法,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地方、国家等);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父亲(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父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所有户口本复印件都须包含其所在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所在页);
4)父亲及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无业者由户籍所在地开具无业证明,加盖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