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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录取原则?

时间: 2009-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64 收藏

  答:对进档考生采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1个A+加3分,1个A加2分,将进档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外省录取采取“专业清”录取方式。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