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6个,专科专业8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6个,专科专业5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2147人,其中本科1657人,专科49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5、护理学(英语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
6、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等优先录取。此外,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7、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2)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 1合格;(3)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p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13630634091
0432-64681671(传真)
联 系 人:鲍光明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1)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2)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3)药物制剂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4)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临床输血)、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护理)、药学、药学(临床药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