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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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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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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cqwu.edu.cn/ http://zb.cq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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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3-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75 收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7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15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3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90余人,兼职硕导70余人;外籍教师10余人,外聘专家270余人。

学校现有17个二级学院,61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法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来自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留学生100余人;与市内外10余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研究生累计210余名。学校培养的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应用技能过硬、社会适应能力强,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欢迎。2012-2013年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2014年评为首批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荣获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1.各专业为本科层次学制均为4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b.cqwu.net)查询。

2.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四章  体检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录取原则: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录取查询: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b.cqwu.net)上公布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四条  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年。

第十五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第十七条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七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

4.校设综合奖学金:特等2000/年、一等1200/年、二等600/年。

5.创新创业奖学金:一等10000/年、二等5000/年、三等3000/年。

6.企业和企业家奖学金1000-4000/年。

7.按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的资助、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理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9891717

(二)招生咨询:

招生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9891968023-49891966(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b.cqwu.edu.cn

电子邮件:xyzsb@cqwu.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

邮政编码:40216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