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河池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为更好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为毕业生创造再学习机会,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2021年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证书),以及2020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尚未就业的往届生均可申请;
(二)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二、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24:00。
2.报名流程
(1)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cnu.edu.cn/。
下载《河池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表》、《河池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信息汇总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将报名表、报名汇总表、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校2021届毕业生可以扫描学生证代替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河池学院招生办电子邮箱hcxyzsb@hcnu.edu.cn。邮件命名:第二学士学位+拟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在河池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录取办法
(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成绩择优录取。
河池学院毕业生:我校毕业生依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按照报名学生所填报的专业,依据报名学生本科毕业成绩单(由教务处学籍科提供)上的“平均分”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位次列前,优先录取。若拟录取的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考生且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由二级学院组织同分考生面试,面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校外考生:校外考生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线上面试选拔,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面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面试内容由二级学院确定。面试时间及形式等将由各学院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学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关注河池学院招生网。
若同一专业既有本校考生又有校外考生,且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该专业本校报名人数、校外考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作为录取人数比例,最终确定该本校、校外考生分别录取人数(四舍五入)。例如:旅游管理招生计划数50人,本校毕业生40人报名,校外毕业生75人报名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60人,则旅游管理录取本校毕业生20人,校外毕业生30人。
(二)拟录取名单在河池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门类 |
招生计划数 |
学费预计(元/学年) |
备注 |
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40 |
4200 |
师范类 |
2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50 |
4600 |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50 |
4600 |
|
4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50 |
4600 |
|
5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50 |
4600 |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文为准。
五、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
1.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上表所列学费为折合年预计收费标准的学费(元/学年),仅供参考。
(二)住宿费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河池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报到和复查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招生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0778-3142339,联系人:廖老师、赵老师
(二)招生监督电话:0778-3143700
附件:1.河池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表 附件1.河池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表.docx
2.河池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信息汇总表 附件2.河池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河池学院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