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4年4月23日
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发挥科研竞赛在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深化高校素质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对《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第四章第十一条(六)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全国奖项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项目成员排序以最终获奖证书为准),且学业综合成绩排名符合下表所示条件的本科生(数理综合班等校级实验班等比例调整),可被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免答辩资格审查,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和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推荐。
获奖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要求
赛事名称 获奖等次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特等奖/金奖 |
35% |
35% |
25% |
一等奖/银奖 |
25% |
25% |
20% |
二等奖/铜奖 |
20% |
20% |
第三条 招生考试中心依据当年指标总数情况为上述特殊学术专长单列指标,并在当年度工作通知中公布。若符合条件学生人数超出单列指标数,则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共同制定选拔办法,并按单列指标数上报免答辩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
第四条 上述赛事获奖学生,若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已在学院推荐指标范围内,则不再预留指标。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考试中心承担。未尽事宜或有变化,以教育部及学校最新推免工作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