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办理户口须知
新生入学办理户口须知
一、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是否迁至学校。
二、《户口迁移证》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报到时须自带公安部统一印制的《户口迁移证》。各栏目必须填上有效内容,所填项目必须准确,字迹清晰。姓名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出生地”、“籍贯”须注明到市县一级;公民身份证件编号与本人所持身份证的号码完全一致。凡有错项要在生源地派出所更改。“备注”栏中要注明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
三、新生在入学时如未将户籍关系转入湖北警官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后不再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在校学习期间非因退学、转学,中途不得将户口迁出学校。
四、新生自己留存一份《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备用。
迁往地址:湖北警官学院(或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