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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6-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63 收藏

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公通〔2021〕32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招生委员会,湖北警官学院: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招警需求以及公安院校培养能力,湖北省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规模总数为1214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27人(含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2人、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10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74人(含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12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80人(含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8人),铁道警察学院38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45人(含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4人、海关缉私部门就业1人),湖北警官学院850人(含公安英烈子女计划4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规模中包括部分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湖北省户籍(考生生源地户籍认定时间为2021年6月6日24:00前);

(三)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五)遵规守纪,诚实可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六)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七)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八)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十)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十一)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生源范围内(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1.报考公安院校志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填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鄂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以院校公布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在院校同批次录取,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栏内,与其他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混合填报。未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1.政治考察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从6月14日至30日,具体流程为:

1)考生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

2)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个人信息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政治考察;

3)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考生政治考察申请,安排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

4)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经办民警、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和考察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5)考生参加面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并领取考察材料;

6)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政治考察合格考生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

2.政治考察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公安院校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3.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拒绝具备报考公安院校条件的考生政治考察申请,要选派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要参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三)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1.确定和公布参检名单。

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简称“参检名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选考科目要求、身体条件、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确定。原则上每个院校专业组参检人数不少于该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为保证参检生源,确定参检名单时适当放宽考生的身体条件。

2.考生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参检信息:

1)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

2)县(市、区)招生办及所属中学通知考生本人;

3)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地公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3.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1)公安院校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7月3日至6日。

2)考生参检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5张近期一吋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见附件2,由考生参检前从网上下载自行填写好)。

3)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体检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⑤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4)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面试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见附件4)。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5)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体能测评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5)。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4.确定合格名单。

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相关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审核,提出合格名单,报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7月10日报省招办公示。

(四)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照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按省统一制定的普通类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含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湖北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安院校招生事关考生权益和教育公平,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意义重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各地、各单位要把公安院校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备足防疫物资,加强健康监测,强化个人防护,做好消毒清洁,确保考生、涉考工作人员安全和招生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实现教育公平、人民满意的目标。

(二)严守政策,严格把关。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不得录取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各公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应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政治部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确保公平。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稳妥处置敏感舆情,有效开展舆情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察表

2.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