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4〕6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3号)精神,为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从
二、投档模式与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投档模式为分类别按总分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为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最低分同分的考生一并投档,由院校审核录取。
2.先进行线上生源投档,投档后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进行线上征求志愿投档。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一并降分投档并进行录取工作。公办院校最多允许总分降10分、民办院校最多允许总分降20分,但英语单科不降分。
3.符合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照顾政策及退役士兵线上生源按第一志愿直接投档,由学校录取。
三、计划管理
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计划管理规定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计划管理原则为:
1.最低分同分且超原计划的考生、符合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及退役士兵考生,追加招生计划录取。
2.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进行跨类别调整。录取期间不再另行追加其他招生计划。对于未报到考生的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1.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各院校要成立专升本录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照招生章程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录取工作方案,确保录取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要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按时下载和上传有关数据,确保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3.各院校要加强对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监察,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无故退掉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附件:
2014年福建省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 常规志愿投档录取,院校下载投档数据。 |
| 院校上传预录取数据。 |
| 公布常规志愿录取结果和征求志愿计划。 |
| 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
| 征求志愿投档,院校下载投档数据。 |
| 院校上传预录取数据。 |
| 降分投档,院校下载投档数据。 |
| 院校上传预录取数据。 |
| 录取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