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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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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8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条款如下:

一、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2952

3、湖北省代码:7160

4、层 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院校

6、校 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路附15号

7、校长:任星

8、党委书记:周国清

9、邮政编码:430070

二、2015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0、2015年我院面对全国普通高职招生总数为: 2050人。

11、招生专业,见附件。

三、语种和专业要求:

12、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安排教学。

13、专业要求: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男生。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英语成绩优。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英语成绩优。双眼裸眼视力均4.4以上;且矫正视力能达到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

●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以女生为主,女生身高须1.60米以上,男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无传染性疾病。

四、录取规则:

14、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15、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16、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17、按照考生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相关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8、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19、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校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学费及奖励:

20、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年(以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1000-1200元/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分四人间和六人间)。

21、 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22、 新生报到时,凡达到本科重点线以上者可得奖励15000元(每年奖励5000元),二本线以上者可得奖励9000元(每年奖励3000元)。

23、马士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台湾崴航国际物流公司、武汉千里马机械制造公司等用人单位在学院实行“订单”式培养,并设立了奖学金。

六、助学金

为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七、医疗保险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八、毕业及发证

● 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经国家有关部门统考合格,根据专业颁发上岗所需的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及等级证书等,其中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经考核所取得的高级船员证书在国际上通用。

● 学校按规范的运作方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一经用人单位录用,学校办理国家统一核发的“就业报到证”。

●学生在校期间,可普通专升本,也可参加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211重点高校的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考试合格,由上述高校按国家国定,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九、 附则

24、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

25、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26、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27:本章程自2015年7月起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51868508 86811585 50667158

传 真:027-86811585

网  址:http://www.whi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