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8常见问题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学校的学科专业有哪些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计算机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部门。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引领发展。法学学科(含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金融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形成了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犯罪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方向),其中有的学科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2017年,学校入选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思想政治教育等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
监狱学、社会工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国际政治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和社会工作是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电视纪录片3个本科专业方向为全国首创,得到了行业部门的高度认可。学校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为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和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重点培育院校”,全国政法高校“立格联盟”成员单位。
简单介绍一下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特色?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是本,本科教育是根,教育质量为生命线,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获得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省市级以上奖励20余项,并荣获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2014年)、第七届上海市“知行杯”社会实践大赛特等奖、连续3届上海市大学生法治辩论赛冠军等荣誉;大学生摄制的纪录片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校男子、女子板球队连续多年双双荣获全国板球锦标赛冠军(推广组)。2017年9月和10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先后向学校大学生模拟联合国协会发来贺信,赞扬协会做出的积极贡献。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7%以上,在上海高校名列前茅。2013年,荣获上海市政府授予的“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学校出国留学是怎样的?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目前已与世界8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英国利兹大学、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商会等知名国际组织,建立了留学海外英语语言培训中心,以及“3+1”“2+2”“2+1”等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项目。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中美人文项目培养院校”“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成员,并获批设立长三角地区唯一的一个文科和商科留学生预科教育中心。201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现有来自5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300多名。
学校的录取规则是怎么样的?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
7、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新闻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社会工作(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英语、俄语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市有组织外语口试,并且单独提供成绩的,则外语口试成绩要求合格。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本、二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介》执行。该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招生计划不分文理,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总分 =专业统考成绩×500 +高考投档成绩×500
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3、色盲、色弱、夜盲的考生不适宜报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