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上海政法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1-39225065,021-39225175,021-39225177

官方网址:http://www.shupl.edu.cn/ http://zs.shupl.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上海政法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介

时间: 2022-12-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99 收藏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学校已建立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正在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学校是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隶属于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以下简称“上海纪录片学院”)。

上海纪录片学院现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设有广播电视编导(纪录片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方向)、广播电视学、新闻学、新闻学(网络传播与融媒体方向)等本科专业及方向。其中纪录片学科方向是学校重点打造的新型的、富有特色的本科教育专业方向。经过数年建设,学院已在教师队伍、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和教学方法上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以前瞻性、创新性和务实性为特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影视创作、纪录片类人才培养与成长的重要园地。

学院拥有产学研一体的教学、实验、创作和科研体系。学院现设有新闻学教研室、广播电视学教研室、纪录片教研室、实验中心、电视演播中心、纪录片产学研研究中心、影视理论研究中心和纪录片航拍中心,建有包括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录音棚、摄影棚、调色合成室以及基于不同系统平台剪辑室在内的电视纪录片创作中心。

学院以超前的理念和务实的态度,聚集了学界、业界优秀的纪录片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教学力量,设置了既遵循影视艺术创作规律,又紧跟国际潮流的教学、实训课程,实行“双师制”“双语制”教学模式,努力探索具有创新意识、专业特点突出、专业技能扎实、富有人文内涵和艺术品位的办学新路。

学院利用社会办学资源,创办了丝绸之路实训实习基地、上海广播电视台全纪实频道实训实习基地、澎湃新闻实训实习基地、上海教育电视台实习实训基地、东北实习实训基地、临港文化纪录片生产基地及云堡创新创业基地等七个创新创业基地,正在建设“一带一路”纪录片人才培训中心、航拍特技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坊以及海外实训基地。

一、招生省份、专业及计划(暂定)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招生省份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甘肃

湖北

山东

四川

重庆


广播电视编导(纪录片方向)

33

11

3

4

3

2


2

3

2

3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方向)

30

11

3

4

2

2

2

2

2

2



注:招生省份、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内容为准。

二、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10,000/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三、学历及学位

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培养目标

广播电视编导(纪录片方向)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应用型纪录片创作人才。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系统地掌握纪录片制作技能和方法(包括导演、摄像、文本写作、后期制作等),养成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创作纪实与虚构类影视作品的综合能力。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方向)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熟练掌握影视摄制理论和操作技能,并拥有一定的影视编导能力、后期制作能力,能胜任纪录片摄影、故事片摄影、新闻摄像、电视广告摄影以及图片摄影的影视制作人才,培养在不同类型的影片、视频制作工作中具备较强的创作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和实用性人才。

五、培养要求

广播电视编导(纪录片方向)要求学生学习纪录片创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严格按照纪录片创作规律和工作流程,分步骤、分工种地进行纪录片选题策划与文本创作、导演与先期采访、影像与声音的前期拍摄与录制、后期剪辑与特效制作、音视频合成与包装以及纪录片传播与推广等。此外,扩展性地培养学生在虚构类影视创作方面的基本能力,以适应市场需求。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方向)要求学生学习影视摄影摄像方面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强调实战性和应用性能力的培养。学生主要学习摄影摄像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影视剧、新闻、广告、网络视频、航拍、特殊摄影等服务于各类媒介的摄影摄像技术,并能独立开展平面创意设计与制作、微视频网站建设,具有影视编导能力。

六、主要课程

广播电视编导(纪录片方向):本专业开设20多门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主要有艺术概论、视听语言、影视导演基础、纪录片发展史、纪录片导演、纪录片创作、电视采访、摄像基础、电视编辑、电视节目制作等;并为培养学生的纪录片创作能力,配合主干课程,开设工作坊课程,如剧本创作工作坊、纪录片工作坊、微电影工作坊、电视栏目工作坊、影视节目包装与制作工作坊、影视创意制作工作坊、融媒体工作坊等。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方向):本专业开设20多门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主要有艺术概论、视听语言、影像发展史、摄影基础、摄像基础、纪录片摄像、故事片摄影、影视航拍语言与特殊摄影、影视照明与布光、影视录音基础、三维制作与调色等;并为培养学生的影视创作能力,配合主干课程,开设工作坊课程,如剧本创作工作坊、纪录片工作坊、微电影工作坊、电视栏目工作坊、影视节目包装与制作工作坊、影视创意制作工作坊等。

另根据学校完全学分制、全面选课制、“21”三学期制和导师制的教学管理模式,学校建立了弹性化课程体系,重视通识教育、学科交叉和课程更新,除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外,还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系列讲座课程、专题课程、研究型课程。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包括法学等专业的跨校副(辅)修课程,学生按规定修满副(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即可获得副(辅)修专业证书。

七、培养模式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本专业强调专业化、应用性。学习期间,学校将充分利用媒体在上海纪录片学院建立的创作基地和校外、海外建设的实训基地,开展和强化专业训练。

2.开放性学习模式。上海纪录片学院与多所国外专业院校开展教学与实训项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基于学生本人意愿可赴校外、海外实习实训。参加海外学习或实习的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其中部分优秀学生,学校可按照规定予以一定资助。

3.专业内部选拔机制。本专业学生培养力求按照“人尽其才”“分类培养”“优中选优”的原则,两个方向在一、二年级统一上课,三年级分流,并在课程及工作坊的教学过程中,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对优秀拔尖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培养,包括可赴海外训练。

八、就业去向

广播电视编导(纪录片方向):传媒与文化艺术领域、各级电视台、电影公司、影视制作机构、影视剧组、影视工作室、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演艺团体、广告公司以及其他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宣传企划部门。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方向):传媒与文化艺术领域、各级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广告公司、出版单位、演艺团体、旅游产业、勘测机构以及其他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宣传企划部门。

九、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2.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敏锐的艺术感知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夜盲、弱视;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3.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应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

十、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相应编导类专业合格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我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十一、其他

1.投诉监督电话:021-39225811;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2.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毗邻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邮政编码:201701

招生网址: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招生微信公众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9225351 39225175(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5:45,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3.本招生简介解释权属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