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上海商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1-54252879,021-64280270

官方网址:https://www.sbs.edu.cn/ http://zsw.sbs.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上海商学院2022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7-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77 收藏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物联网工程

本科

4年

5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2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统一文化考试

7月11日(星期一)9:00—11:30语文

14:00—15:40数学

7月12日(星期二)9:00—10:40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时间:7月3日(星期日)

2.考试地点: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3.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

1)素质技能测试,内容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包括情景应答、对话理解、短文理解,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0分钟。

十二、录取规则

(一)在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满分300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及我校加试的职业技能测试科目单科最低资格线上进行专业录取。

(二)我校加试的职业技能测试科目单科最低资格线划定原则:按照加试科目满分的40%划定。

(三)对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及我校加试的职业技能测试科目单科最低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三门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同分规则:按素质技能测试、英语听力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排序。

(五)我校不录取未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六)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申请对象为符合第九条报考条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七、其他须知

1.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2.修学期满,对符合上海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