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 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5月(由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批准单位:国家教育部
第三条 校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占地2000余亩,建筑总面积53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4亿元,图书馆藏书145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0000余人。
第七条 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规定标准收费,普通本科生每学年收费4600—6200元/人,艺术类本科生每学年收费11000元/人。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第八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用于在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本科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原则上以招男生为主;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
7.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1、0、0;
(2)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4)对依据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征求考生意见。
8.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分相同则参考文化成绩),若省级招办按相关比例以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特长生招生录取分别执行《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和《重庆科技学院特长生招生章程》。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就读。
第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
1.学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八一钢铁奖学金、金广奖学金、康必达奖学金、安科院奖助学金等10余项;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2363 65022368 传真:65022365
3.E - mail:cqustzjc@163.com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