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武汉科技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管、医、文、经、法、哲、艺等学科协调发展。武汉科技大学是原国家教委1987年批准的首批51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院校之一,2010年经教育部再评估,批准为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2014年,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篮球(女)、田径
二、招生范围
2014年,我校拟安排本科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可参考我校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安排情况)。其中,辽宁、宁夏、内蒙古、吉林、天津、海南、青海、黑龙江、北京、上海等10个省(区、市)原则上只招收理科考生。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4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近三年内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获得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能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各省(区、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得到查询认证。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函报方式。在报名时,请先将《武汉科技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下载后填写完成并插入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duhui@wust.edu.cn。
函报时间:2014年2月15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将报名材料以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武汉科技大学体育课部,邮编430081,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寄出后,请及时与学校联系确认是否寄达,电话(027)68863715、13986200833。
2、报名材料:
(1)《武汉科技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登记表》;
(2)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3)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6)相关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名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并经所在中学或单位审核盖章。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需将以上材料原件带来备查。
五、测试办法
考生须于2014年2月28日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1、文化课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青山校区
(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体育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14年3月1日
(2)测试地点:青山校区
(3)测试内容及标准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执行。
注:考生参加测试时需自行办理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入围办法
1、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政策要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有要求,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相应成绩标准。
2、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入围名单。入围名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3、公示期无异议的入围考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由学校进行安排。
七、监督机制
1、为保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对于在选拔过程中使用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其他
1、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如果教育部、各省(区、市)出台新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学校将按最新规定予以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武汉科技大学
邮政编码:430081
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bk/
咨询电话:(027)68863715(体育课部),(027)68862888(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68862473(纪委)
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