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实际考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参考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参考科目为英语,文史类其他专业参考科目为语文)。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A+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享受在实考分数基础上加3分录入相关专业的优惠政策。
5.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6.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
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采矿工程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2.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均把英语列为必修课,且部分课程将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3.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 报考数学类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化学类包含的专业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的专业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数学类专业包含的专业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第十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元/人.年,工业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50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人.年。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网站:http://jwc.cumtb.edu.cn/zhaoban.jsp,
咨询电话:(010)62331534,电子信箱:cumtbzb@cumtb.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1416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