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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3-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91 收藏
211双一流国重点教育部小985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101计划
北京市/医药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83名
综合指数: 70.90
热度:15934K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

  我校今年自主招生设置“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计划”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考生需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品学兼优,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奖;或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在中医药和传统文化领域取得研究成果或有学习实践经验,且通过申请材料能够证明其具有一定的中医药领悟力及培养潜质。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药学。

  注:请以我校最终认定和发布的招生专业为准。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文科生只能报考部分中医学和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中医学(岐黄国医班)除上海市和浙江省外,其他省份只通过自主招生方式选拔录取。

  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

  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9日至4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报名。

  2.邮寄材料

  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286231。报名材料应包括:

  (1)申请表原件(报名系统内生成,打印后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不超过1500字);

  (4)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5)高中阶段学习、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左侧装订,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请在EMS信封上注明“2017自主招生报名”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并保持报名系统内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注:

  1.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亲属的高级职称证书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

  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

  3.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请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及专家身份证明,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若超过2人,按邮戳时间排序前2人)。

  4.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5.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需和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7年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11日到我校参加复试。

  1.测试

  第一阶段:面试,全体初审通过考生参加;

  第二阶段:笔试,全体初审通过考生参加;

  第三阶段:加试,从参加第一阶段的理科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择优选拔参加第三阶段加试。

  注:我校自主招生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有关复试具体安排请初审通过考生关注我校后续通知。

  2.成绩和资格认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考生认定至以下两个项目之一:

  (1)岐黄国医计划

  在参加第三阶段加试的考生中,根据复试成绩和计划人数择优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

  岐黄国医计划复试成绩100分,其中申请材料评价、笔试、加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50%。

  (2)杏林英才计划

  ①参加第三阶段加试但未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优先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

  ②在未参加第三阶段加试的考生中,根据复试成绩和计划人数择优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

  杏林英才计划复试成绩100分,其中申请材料评价、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50%。

  3.公示

  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

  (二)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已被我校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50分加分择优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录满为止。以下情况执行杏林英才计划录取办法:

  (1)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已录满;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

  (3)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但未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

  2.已被我校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自主优惠15分择优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三)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50分加分择优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录满为止。以下情况执行杏林英才计划录取办法:

  (1)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已录满;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但未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

  3.已被我校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30分,浙江省30分至5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择优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2.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录取28人。

  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

  (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时间安排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bkzs.bucm.edu.cn

  电子邮箱:zs@bucm.edu.cn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