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绍兴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54 收藏
硕士点
浙江省/师范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274名
综合指数: 60.01
热度:14881K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49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上虞分院)
   兰亭校区:绍兴市兰亭风景区(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录取原则:
  (1) 学校选拔新生,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根据每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浙江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10%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档,其它省(市、区)按计划数的120%申请调档。
  (3)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4) 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新生时,外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
  (5)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6)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7)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音乐学、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综合)成绩达到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音乐学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750分制后分别占60%和40%;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750分制后各占50%。
  (9) 书法学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公办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10) 运动训练专业注重考生的专业水平,专业术科成绩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
  7、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575-8341838
  (2) 传真:0575-8312265
  (3) 联系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2000
  (4) 学校网址:www.zsca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