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62 收藏
云南省/理工类/公办/云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3848K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云南轻纺职业学院。

2.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3.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

4. 学制:3年。                                                                                        

5. 办学地址:昆明市安宁职业教育基地宁泊路54号。

6.国标代码:14618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均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为准,专业介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 www.ynqfzyxy.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认可云南省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接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承认云南省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艺术类专科线。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建筑室内设计、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ynqfzyxy.cn)。


第五章 入学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名单经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EMS发送考生录取通知书。其他任何以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名义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均属虚假信息。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综合评定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贫困生资助

1.助学金

通过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二等助学金2800元。

2.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贫困学生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4.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补助。

5.助学贷款

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545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开学时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对本《章程》拥有修订及最终的解释权利,修订后的《章程》将及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ynqfzyxy.cn)。

 

学校地址:昆明市安宁职业教育基地宁泊路54号(邮编:650300)

招生咨询电话:0871—65166794      0871—65166804

招生监督电话:0871—68661799(纪检监察处)